檢肅流氓條例施行細則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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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例第二條所稱其他有關治安單位,為法務部調查局及憲兵司令部派駐直轄市﹑縣 (市) 之治安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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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檢肅流氓條例施行細則第3條的規定,該條例中提到的其他有關治安單位包括法務部調查局及憲兵司令部派駐在直轄市和縣(市)的治安單位。 參考資料:檢肅流氓條例施行細則(民國98年5月6日內政部令第0980005381號修正發布)
- 第二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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