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募資 · 終極解密起訴書到底怎麼寫前資深檢察官陳樂樂律師|偵查佈局 → 起訴書 → 法庭攻防|完整章節解析看課程大綱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檢肅流氓條例施行細則30

快速跳轉

被移送裁定人之留置,於留置所為之。 留置所由法務部設置之。 留置所未設置前,得留置於看守所。 被移送裁定人留置於留置所或看守所時準用羈押法之規定。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檢肅流氓條例施行細則第30條的規定,當被移送裁定人需要留置時,可以依照法務部設置的留置所進行留置。在留置所尚未設置之前,也可以將被移送裁定人留置在看守所。被移送裁定人在留置所或看守所中的留置,要遵守羈押法的相關規定。 參考資料: 《檢肅流氓條例施行細則》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J0070011

  • 羈押法法規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檢肅流氓條例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檢肅流氓條例施行細則第 30 條規定:「被移送裁定人之留置,於留置所為之。 留置所由法務部設置之。 留置所未設置前,得留置於看守所。 被…」(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檢肅流氓條例施行細則第 3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