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募資 · 終極解密起訴書到底怎麼寫前資深檢察官陳樂樂律師|偵查佈局 → 起訴書 → 法庭攻防|完整章節解析看課程大綱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檢肅流氓條例施行細則31

快速跳轉

留置被移送裁定人應用留置票。留置票應按被移送裁定人指印,並載明左列事項: 一、被移送裁定人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職業﹑身分證統一號碼﹑戶籍住址﹑或住﹑居所。但出生年月日﹑職業﹑身分證統一號碼﹑戶籍住址或住﹑居所不明者,得免記載。 二、案由及被移送裁定人所涉法條。 三、應留置之處所。 四、簽發留置票之年﹑月﹑日。 留置票由審判長或受命法官簽名。 留置應由法院交付留置票正本予被移送裁定人,並通知其指定之親友一人。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檢肅流氓條例施行細則第31條規定了留置被移送裁定人應使用留置票,並明確了留置票的內容和使用方式。該條第一項要求留置票應包括被移送裁定人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職業、身分證統一號碼、戶籍住址或住居所等個人資料,但如果這些資料不明確,則可以免記載。第二項要求留置票還應載明案由及被移送裁定人所涉法條。第三項規定了應留置之處所。第四項要求留置票由審判長或受命法官簽名。最後一項規定了留置票應由法院交付給被移送裁定人並通知其指定的親友一人。 參考資料: 《檢肅流氓條例施行細則》

  • 居所名詞
  • 案由名詞
  • 受命法官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檢肅流氓條例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檢肅流氓條例施行細則第 31 條規定:「留置被移送裁定人應用留置票。留置票應按被移送裁定人指印,並載明左列事項: 一、被移送裁定人之姓名…」(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檢肅流氓條例施行細則第 3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