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肅流氓條例施行細則 第 34 條
快速跳轉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檢肅流氓條例施行細則第34條,當法院治安法庭認為對被移送裁定之人無留置之必要時,可以命令其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這意味著法院可以要求被移送裁定的人提供保證金,或者限制其住所的自由。 參考資料: 檢肅流氓條例施行細則,內政部,2014年11月25日修正發布
- 具保名詞
- 責付名詞
- 限制住居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檢肅流氓條例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