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肅流氓條例施行細則 第 34 條
法院治安法庭對被移送裁定之人,認無留置之必要時,得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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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檢肅流氓條例施行細則第34條,當法院治安法庭認為對被移送裁定之人無留置之必要時,可以命令其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這意味著法院可以要求被移送裁定的人提供保證金,或者限制其住所的自由。 參考資料: 檢肅流氓條例施行細則,內政部,2014年11月25日修正發布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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