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募資 · 終極解密起訴書到底怎麼寫前資深檢察官陳樂樂律師|偵查佈局 → 起訴書 → 法庭攻防|完整章節解析看課程大綱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檢肅流氓條例施行細則6

快速跳轉

直轄市警察分局﹑縣 (市) 警察局依本條例第二條之規定會同其他有關治安單位審查流氓案件時,由其主管長官主持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檢肅流氓條例施行細則第 6 條規定,直轄市警察分局、縣(市)警察局在審查流氓案件時,應由其主管長官主持。 範例: 以案件中的台灣省警務處為例,根據該條規定,當他們審查流氓案件時,審查程序應由該警務處主管長官主持。

  • 第二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檢肅流氓條例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檢肅流氓條例施行細則第 6 條規定:「直轄市警察分局﹑縣 (市) 警察局依本條例第二條之規定會同其他有關治安單位審查流氓案件時,由其主…」(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檢肅流氓條例施行細則第 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