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肅流氓條例施行細則 第 7 條
依本條例第二條複審及第十條審核流氓案件之警察機關,應就所提具體事證審查,並將其認定以書面通知原報之下級警察機關。 前項辦理複審流氓案件之警察機關,應設流氓案件審議委員會,由警察機關、檢察官、法學專家及社會公正人士共同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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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依據檢肅流氓條例施行細則第7條規定,警察機關在辦理複審流氓案件時,應就所提供的具體事證進行審查,並以書面形式通知原報告的下級警察機關。同時,辦理複審流氓案件的警察機關應該成立流氓案件審議委員會,由警察機關、檢察官、法學專家和社會公正人士共同組成。該委員會負責審議流氓案件的具體事實。根據這一條款,警察機關在審查流氓案件時必須根據具體事證進行審查,並將其認定以書面形式通知下級警察機關。此外,辦理複審流氓案件的警察機關應該成立審議委員會,以確保案件的公正性。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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