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募資 · 終極解密起訴書到底怎麼寫前資深檢察官陳樂樂律師|偵查佈局 → 起訴書 → 法庭攻防|完整章節解析看課程大綱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檢肅流氓條例施行細則8

快速跳轉

本條例第四條第一款告誡書,應載明左列事項: 一、受告誡人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職業﹑身分證統一號碼﹑戶籍住址或住﹑居所。 二、主文。 三、事實及理由。 四、認定之機關及文號。 五、告誡事項。 六、告誡機關之主管長官署名蓋章。 七、年﹑月﹑日。 前項告誡書應送達受告誡人,並附記受告誡人如有不服得於收受告誡書之翌日起十日內聲明異議,以聲明異議書向認定之警察機關提出。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檢肅流氓條例施行細則第8條,告誡書應載明受告誡人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職業、身分證統一號碼、戶籍住址或住居所等資訊。告誡書還應詳細說明主文、事實及理由、認定機關及文號、告誡事項,並由告誡機關的主管長官署名蓋章。告誡書應當送達給受告誡人,如果受告誡人不服告誡內容,可以在收到告誡書的翌日起計算十日內提出聲明異議書向認定該警察機關的上級機關提出異議。

  • 第四條第一款條文
  • 告誡名詞
  • 居所名詞
  • 主文名詞
  • 送達名詞
  • 異議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檢肅流氓條例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檢肅流氓條例施行細則第 8 條規定:「本條例第四條第一款之告誡書,應載明左列事項: 一、受告誡人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職業﹑身分證…」(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檢肅流氓條例施行細則第 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