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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肅流氓條例施行細則 第 9 條

本條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七條所定告誡後一年內,其期間之計算,自受告誡人收受告誡書之日起至翌年與起算日相當日之前一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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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檢肅流氓條例施行細則第9條,當告誡書送達給受告誡人之後,該受告誡人有一年的時間來計算,計算的起點為收到告誡書的當天,結束點為翌年的同一天之前一天。在這段期間內,受告誡人需要遵守相關告誡的規定。例如,如果告誡書於2022年1月1日送達給受告誡人,那麼受告誡人有一年的時間(即到2023年1月1日)來遵守該告誡的規定。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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