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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衛警察使用警械管理辦法 第 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駐衛警察執行職務,遇有本條例第二條至第四條所列情形時,得使用警械。其使用警械之種類、時機與程序及應注意事項等,悉依本條例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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