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28 條(量罰輕重之事由)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違反本法之案件,量罰時應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左列事項,為量罰輕重之標準: 一、違反之動機、目的。 二、違反時所受之刺激。 三、違反之手段。 四、行為人之生活狀況。 五、行為人之品行。 六、行為人之智識程度。 七、行為人與被害人之關係。 八、行為人違反義務之程度。 九、行為所生之危險或損害。 十、行為後之態度。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