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警罰法 第 6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二十圓以下罰鍰或罰役: 一 奇裝異服,有礙風化者。 二 妖言惑眾,或散佈此類文字圖畫或物品者。 三 製造或販賣有關迷信之物品,不遵官署取締者。 四 於通衢叫化,或故裝殘廢行乞,不聽禁止者。 五 販賣或陳列查禁之書報者。 六 虐待動物,不聽勸阻者。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二十圓以下罰鍰或罰役: 一 奇裝異服,有礙風化者。 二 妖言惑眾,或散佈此類文字圖畫或物品者。 三 製造或販賣有關迷信之物品,不遵官署取締者。 四 於通衢叫化,或故裝殘廢行乞,不聽禁止者。 五 販賣或陳列查禁之書報者。 六 虐待動物,不聽勸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