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署設會計處,置會計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或少將;副會計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或少將,依法辦理歲計、會計、統計事項;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法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根據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組織法第15條,該署應設有會計處,並且指派一位會計長及一位副會計長負責處理歲計、會計和統計事項。會計長的職位等級為簡任第十二職等或少將,副會計長的職位等級為簡任第十一職等或少將。除此之外,根據法規所需的其他工作人員將從本法所規定的員額內派充。這意味著會計處的成員可以根據需要從其他部門調配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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