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土地登記程序及所需書表格式,依照土地登記規則及各該縣市地政機關之規定,由各機構填寫清楚,核對無誤後,始提出申請,如申請書表需本會蓋印者,由各該機構填妥內容,核對無誤後,報請本會驗印。
根據法律系教授的解釋,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土地管理規則第16條規定了土地登記程序和所需書表格式。根據這項規則,各相關機構填寫土地登記申請書和相關書表必須清楚且無誤。如果申請書表需要本委員會的章印,則由相關機構填寫完畢且核對無誤後,再提交申請並報請本委員會核章驗印。 參考資料: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土地管理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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