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機構業務主管及土地管理人員,對於土地管理及業務之推行,著有績效者,得視其成績予以獎勵。
根據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土地管理規則第 50 條,各機構業務主管及土地管理人員,在土地管理及業務推行方面表現優異者,可以根據他們的績效予以獎勵。這表示機構業務主管和土地管理人員在順利執行和推動土地管理業務時,有能力獲得獎勵或獎勵措施。例如,如果一位土地管理人員能有效地處理土地管理事務並提高效率,根據此法規,他可能有資格獲得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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