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價聘任人員,係指國防部核定實施評價聘任之生產、修復、檢驗等軍工廠,以製造修護經費,於核定負額內,聘任之實際從事研究、設計 規劃、改進等科技專業人員,區分為六職等,如附件一。
根據參考資料國防部釋字第094000356l號令附件一(相似範例)的規定,國軍評價聘任人員管理準則第二條所指的評價聘任人員,是指在核定的軍工廠內,根據製造修護經費的情況,在核定負額內聘任的實際從事研究、設計、規劃、改進等科技專業人員。該準則將評價聘任人員區分為六個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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