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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評價聘任人員管理準則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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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聘任人員考成規定如左: 一、連續服務滿六個月以上,由服務單位就其工作績效、品德、學識、才能、體格等項辦理年度考成。 二、評價聘任人員考成,每年度辦理一次,以一百分為滿分,其評分等級如左: (一) 優等:九十分以上。 (二) 甲等:八十分以上未滿九十分。 (三) 乙等:七十分以上未滿八十分。 (四) 丙等:六十分以上未滿七十分。 (五) 丁等:未滿六十分。 三、考成績等分佈應受當年度考成總人數百分比之限制,其比例規定如左: (一) 優等:不得超過百分之五。 (二) 甲等:不得超過百分之四十五。 (三) 乙等:以下不予限制。 四、辦理考成細節事項,由各總部針對單位特性及實際需要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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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國軍評價聘任人員管理準則第9條規定了評價聘任人員的考評方式和標準。根據該條,評價聘任人員每年都需要進行一次考成,主要評估其工作績效、品德、學識、才能和體格等方面的表現。考評的滿分是100分,並根據得分等級分為優等、甲等、乙等、丙等和丁等。評價聘任人員的考評分佈應受限制,優等不得超過考成總人數的5%,甲等不得超過考成總人數的45%,乙等及以下則不受限制。至於具體的考評細節事項,則由各總部根據單位特性和實際需要另外制定。以上是國軍評價聘任人員管理準則第9條的內容和規定。 參考資料: - 國防部國軍評價聘任人員管理準則 - 109年5月20日國軍評價聘任人員管理準則暨研習課程修課規定修訂事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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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評價聘任人員管理準則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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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軍評價聘任人員管理準則第 9 條規定:「評價聘任人員考成規定如左: 一、連續服務滿六個月以上,由服務單位就其工作績效、品德、學識、才能、…」(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軍評價聘任人員管理準則第 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