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備軍人依兵役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經檢定屬實,應轉役或免役者,由國防部所屬權責單位核定。
根據兵役法施行法第20條,後備軍人如有轉役或免役的需求,應由國防部所屬的權責單位進行核定。根據最新資料,這項法規沒有明確規定何種情況可以轉役或免役,需要進一步參考兵役法第29條的規定。
常備軍官佐軍士之服役,另以法律定之。 預備軍官佐在動員應召作戰時,其晉級停年除役,同於現役軍官佐之所定。
應徵服補充兵現役者,在入營前曾受軍事訓練,已修得相當於補充兵應有軍職專長,經團管區司令部檢定合格,得免徵集訓練,即列為補充兵預備役。
後備軍人依兵役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經檢定屬實,應轉役或免役者,由國防部所屬權責單位核定。
立法理由一、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二十九條移列。 二、配合兵役法將軍、師團管區司令部刪除,酌作文字修正。
常備軍官佐軍士之服役,另以法律定之。 預備軍官佐在動員應召作戰時,其晉級停年除役,同於現役軍官佐之所定。
應徵服補充兵現役者,在入營前曾受軍事訓練,已修得相當於補充兵應有軍職專長,經團管區司令部檢定合格,得免徵集訓練,即列為補充兵預備役。
一、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二十九條移列。 二、配合兵役法將軍、師團管區司令部刪除,酌作文字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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