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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役法施行法 第 3-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男子志願依兵役法第三十二條第二項規定,提前受徵兵處理並經徵兵檢查合格,入營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者,按其出生年次先後及抽籤號次徵集入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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