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役法施行法 第 3-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男子志願依兵役法第三十二條第二項規定,提前受徵兵處理並經徵兵檢查合格,入營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者,按其出生年次先後及抽籤號次徵集入營。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兵役法施行法 第3-1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