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務召集,應召員因故申請延期入營或免除本次召集者,應分別依第十四條或第二十四條規定,向戶籍地縣市後備指揮部申請辦理。
根據《後備軍人管理規則》第32條,應召的後備軍人若有因故申請延期入營或免除本次召集的情況,應根據第14條或第24條的規定,向其戶籍地的縣市後備指揮部提出申請。這表示,後備軍人若有需要延期入營或免除召集的理由,必須依據該地區後備指揮部的要求進行申請程序。以最新的相關資料來看,兵役署的官方網站提供了相關的申請表格以及申請辦理的程序,後備軍人可參考兵役署的相關資訊進行申請程序。 範例參考資料:兵役署官方網站-後備軍人管理相關資訊: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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