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量規則 第 23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四等導線測量在不便於實施三等導線,如傾斜急竣或林木蔭蔽,路線曲折之地區實施之,其精度須足供細部測量需要,計算導線點之平面移位,不可超過圖上之○.二五公厘。展繪或圖解者,點之平面移位不可超過圖上之○.五公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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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等導線測量在不便於實施三等導線,如傾斜急竣或林木蔭蔽,路線曲折之地區實施之,其精度須足供細部測量需要,計算導線點之平面移位,不可超過圖上之○.二五公厘。展繪或圖解者,點之平面移位不可超過圖上之○.五公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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