底片前後重疊之差誤不得逾五%,通常前後重疊多為六○%,故其最大值不得大於六五%最小不得少於五五%。
測量規則第 312 條規定底片前後重疊之差誤不得超過五%,通常前後重疊多為六○%。根據此條規定,最大值不得超過六五%,最小值則不得低於五五%。 參考資料: 根據中華民國內政部於2017年3月1日修訂的《地籍測量規則》,第312條對於底片前後重疊之差誤的限制做了明確的規定。根據內政部的說明,底片重疊率是指地籍測量中後一張底片的前方重疊部分與前一張底片的後方重疊部分之比例。此規定的目的是為了控制測量誤差,確保測量結果的準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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