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管軍品廠商資格級別認證辦法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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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受理級別認證申請,應委託具備充足資源及認證能力之公正第三方,並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依申請廠商填具之申請書、文件及資料,完成國防產業專長領域項別區分及鑑別。 二、依第七條至第十三條評鑑事項(如附表一)及評鑑基準(如附表二)評鑑申請廠商級別為甲級、乙級、丙級或未達認證級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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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列管軍品廠商資格級別認證辦法》第5條,國防部在受理級別認證申請時,應委託具備充足資源及認證能力的公正第三方機構進行審核。審核的流程包括根據申請廠商所提供的申請書、文件及資料,完成對國防產業專長領域的項別區分和鑑別。然後根據第7條至第13條所列的評鑑事項和評鑑基準,評鑑申請廠商的級別,可以是甲級、乙級、丙級或未達認證級別。 參考資料: - 《列管軍品廠商資格級別認證辦法》(最新版本) - 國防部相關官方文件和公告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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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