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審判法 第 16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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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解讀
根據軍事審判法第167條的規定,如果無法證明被告犯罪或其行為不罰,應當諭知無罪之判決。這表示當軍事法院無法證明被告犯罪或其行為不適合被處罰時,應當作出無罪的判決。這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權益,並確保了司法的公正性。 例如,如果一個被告人被控犯有盜竊罪,但檢察官無法提供足夠的證據來支持這一指控,軍事法院應該根據軍事審判法第167條的規定,諭知無罪之判決。這是因為在這種情況下,無法證明被告犯罪,因此被告應該被視為無罪。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立法沿革 2 版
- 被告名詞
- 不罰名詞
- 諭知名詞
本條有 2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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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