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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審判法 第 192 條
上訴軍事法院之案件,審判長於依第一百零一條訊問被告後,應命上訴人陳述上訴要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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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軍事審判法第192條,上訴軍事法院之案件,審判長在依第101條訊問被告後,應命上訴人陳述上訴要旨。這意味著在審判過程中,審判長必須命令上訴人陳述他們上訴的要點或理由。詳細情節可能需要參考該法條的相關資料。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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