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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審判法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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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有罪之判決確定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受判決人之利益,得聲請再審︰ 一、原判決所憑之證物,已證明其為偽造變造者。 二、原判決所憑之證言、鑑定通譯,已證明其為虛偽者。 三、受有罪判決之人,已證明其係被誣告者。 四、原判決所憑之法院或軍事法院之裁判,已經確定裁判變更者。 五、參與原判決或前審判決或判決前所行調查之軍事審判官,或參與偵查起訴之軍事檢察官,因該案件犯職務上之罪,已經證明者,或因該案件違法失職已受懲戒或懲罰處分,足以影響原判決者。 六、因發見確實之新證據,足認受有罪判決之人,應受無罪、免訴、免刑或輕於原判決所認罪名之判決者。 七、原判決對足生影響判決之重要證據,漏未調查或審酌者。
  2. 2.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及第五款情形之證明,以經判決確定,或其軍事審判不能開始或續行,因證據不足者為限,得聲請再審。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軍事審判法第218條,以下是對該法條進行逐條釋義: 1. 有罪之判決確定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受判決人之利益,得聲請再審: - 一、原判決所憑之證物,已證明其為偽造或變造者。 - 二、原判決所憑之證言、鑑定或通譯,已證明其為虛偽者。 - 三、受有罪判決之人,已證明其係被誣告者。 - 四、原判決所憑之法院或軍事法院之裁判,已經確定裁判變更者。 - 五、參與原判決或前審判決或判決前所行調查之軍事審判官,或參與偵查或起訴之軍事檢察官,因該案件犯職務上之罪,已經證明者,或因該案件違法失職已受懲戒或懲罰處分,足以影響原判決者。 - 六、因發見確實之新證據,足認受有罪判決之人,應受無罪、免訴、免刑或輕於原判決所認罪名之判決者。 - 七、原判決對足生影響判決之重要證據,漏未調查或審酌者。 2. 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及第五款情形之證明,以經判決確定,或其軍事審判不能開始或續行,非因證據不足者為限,得聲請再審。 參考資料: - 軍事審判法第218條

相關函釋 1

立法沿革 2

(0450622 制定)

抗告期間,除有特別規定外,為五日,自送達裁定後起算。但裁定經宣示後送達前之抗告,亦有效力。

(0881001 全文修正)

有罪之判決確定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受判決人之利益,得聲請再審:   一、原判決所憑之證物,已證明其為偽造或變造者。   二、原判決所憑之證言、鑑定或通譯,已證明其為虛偽者。   三、受有罪判決之人,已證明其係被誣告者。   四、原判決所憑之法院或軍事法院之裁判,已經確定裁判變更者。   五、參與原判決或前審判決或判決前所行調查之軍事審判官,或參與偵查或起訴之軍事檢察官,因該案件犯職務上之罪,已經證明者,或因該案件違法失職已受懲戒或懲罰處分,足以影響原判決者。   六、因發見確實之新證據,足認受有罪判決之人,應受無罪、免訴、免刑或輕於原判決所認罪名之判決者。   七、原判決對足生影響判決之重要證據,漏未調查或審酌者。   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及第五款情形之證明,以經判決確定,或其軍事審判不能開始或續行,非因證據不足者為限,得聲請再審。

立法理由一、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二百二十九條移列。   二、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第六款、第七款及第二項除第四款軍事法「庭」修正為「院」外,均未修正。   三、配合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二十條第五款,於原條文第項第五款增列「或因該案件違法失職已受懲戒或懲罰處分,足以影響原判決者」,亦得聲請再審。   四、第二項未修正。

  • 聲請再審名詞
  • 偽造名詞
  • 變造名詞
  • 鑑定名詞
  • 通譯名詞
  • 裁判名詞
  • 確定裁判名詞
  • 偵查名詞
  • 起訴名詞
  • 失職名詞
  • 懲戒名詞
  • 證據名詞
  • 審酌名詞
  • 名詞
(0450622 制定)

抗告期間,除有特別規定外,為五日,自送達裁定後起算。但裁定經宣示後送達前之抗告,亦有效力。

(0881001 全文修正)

一、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二百二十九條移列。   二、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第六款、第七款及第二項除第四款軍事法「庭」修正為「院」外,均未修正。   三、配合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二十條第五款,於原條文第項第五款增列「或因該案件違法失職已受懲戒或懲罰處分,足以影響原判決者」,亦得聲請再審。   四、第二項未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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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審判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軍事審判法第 218 條規定:「有罪之判決確定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受判決人之利益,得聲請再審︰ 一、原判決所憑之證物,已證明…」(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軍事審判法第 21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軍事審判法第 218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88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