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審判法 第 22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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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解讀
根據軍事審判法第220條的規定,如果因為重要證據未被調查或審酌而希望申請再審的話,必須在確定判決送達後的二十日內進行。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立法沿革 2 版
- 第二百十八條第一項第七款條文
- 證據名詞
- 審酌名詞
- 聲請再審名詞
- 確定判決名詞
- 送達名詞
- 軍事審判法 第 218 條條文
本條有 2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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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