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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審判法 第 9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拘提被告,應用拘票,並記載下列事項︰ 一、被告之姓名、性別、軍事機關、部隊或學校之名稱或番號及其駐在地或住居所。 二、案由。 三、拘提之理由。 四、應解送之處所。
  2. 第八十八條第三項、第四項之規定,於拘票準用之。
  3. 拘提由執法官兵、軍法警察或軍法警察官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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