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士授田憑據處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 1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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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戰士授田憑據處理條例施行細則》第11條規定,領有戰士授田憑據的人員根據不同情況,給與不同數量的基數補償金。其中,第一款列舉了兩種情況:一是現役或退除役的將級戰士不符合第8條的規定;二是不屬於第8條至第10條的其他領有戰士授田憑據的人員。在第一款的規定下,不適用於將級戰士身分競合的情況(根據第9條、第10條及第29條的規定)。 參考資料: - 戰士授田憑據處理條例施行細則 - 各項相關法規及相關法源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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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