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速更新國軍老舊眷村,提高土地使用經濟效益,興建住宅照顧原眷戶、中低收入戶及志願役現役軍(士)官、兵,保存眷村文化,協助地方政府取得公共設施用地,並改善都市景觀,特制定本條例;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
根據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第 1 條的規定,該條例的目的是為了加速更新國軍老舊眷村,提高土地使用經濟效益,興建住宅以照顧原眷戶、中低收入戶以及志願役現役軍(士)官和兵,同時也要保存眷村的文化,協助地方政府取得公共設施用地,並改善都市景觀。如果該條例中沒有明確規定的情況,則適用其他相關法律的規定。 參考資料:《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
為加速更新國軍老舊眷村,提高土地使用經濟效益,興建住宅照顧原眷戶及中低收入戶,協助地方政府取得公共設施用地,並改善都市景觀,特制定本條例;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
立法理由照修正動議條文通過。
為加速更新國軍老舊眷村,提高土地使用經濟效益,興建住宅照顧原眷戶及中低收入戶,保存眷村文化,協助地方政府取得公共設施用地,並改善都市景觀,特制定本條例;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
立法理由眷村為歷史產物,有其歷史上及文化上之特殊意義,故為保存眷村文化特增列文字。
為加速更新國軍老舊眷村,提高土地使用經濟效益,興建住宅照顧原眷戶、中低收入戶及志願役現役軍(士)官、兵,保存眷村文化,協助地方政府取得公共設施用地,並改善都市景觀,特制定本條例;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
立法理由為落實募兵制及照顧志願役現役軍(士)官、兵之福利並解決軍眷安家問題,爰修正本條文。
照修正動議條文通過。
眷村為歷史產物,有其歷史上及文化上之特殊意義,故為保存眷村文化特增列文字。
為落實募兵制及照顧志願役現役軍(士)官、兵之福利並解決軍眷安家問題,爰修正本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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