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退除役官兵就養安置辦法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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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軍退除役官兵就養安置辦法」第2條,本辦法適用對象為退除役官兵,並將安置就養區分為全部供給制安置就養和部分供給制安置就養兩種。全部供給制安置就養是指退除役官兵享有發給就養給付的權益,並可以選擇公費進住榮譽國民之家,並在亡故時可以獲得適當的喪葬補助。部分供給制安置就養則是需要自付服務費進住榮家。此外,全部供給制安置就養的給付項目和金額需由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擬訂,並經行政院核定後公告。另外,退除役官兵進住榮家安置就養時,若使用水、電等公共設施的費用超過一定額度,超額部分則由退除役官兵自行負擔。 參考資料:國軍退除役官兵就養安置辦法
相關函釋 1 則
- 第二條之一第一款條文
- 核定名詞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施行細則 第 2-1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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