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民事訴訟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 18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一八八 (合併起訴) 當事人合併提起之數宗訴訟,其訴之全部或一部不屬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二十七條第一項及第二項範圍者,自始即應適用通常訴訟程序。(民事訴訟法四三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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