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三、庭務員班長由民、刑事科長指揮協助督導所轄行政事務,辦理庭務員代理值庭順序之安排、隨時檢查法庭、穿堂等公共區域整潔之維護、每週統計各法庭逾時便當請購數量呈核、每週最後上班日收齊法庭日誌呈核及其他交辦事項。
臺灣高等法院通譯庭務員管理要點第 23 條規定,庭務員班長的職責包括由民、刑事科長指揮協助督導所轄行政事務,安排庭務員代理值庭的順序,隨時檢查法庭、穿堂等公共區域的整潔維護,每週統計各法庭逾時便當的請購數量並呈核,每週最後上班日收齊法庭日誌並呈核,以及處理其他交辦事項。 參考資料:臺灣高等法院通譯庭務員管理要點第2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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