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信託業法 第 4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違反第三十三條規定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金。其因犯罪獲取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千五百萬元以上五億元以下罰金。
  2. 法人犯前項之罪者,處罰其行為負責人。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