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公庫法 第 1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會計年度結束時,各機關未支用之分配預算餘額,除法律另有規定或經依法准保留者外,應即停止支付。
  2. 各機關依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自行保管依法支用之各款支出,於會計年度結束時,其有未支付餘額,應依前項規定,停止支付,並即繳交各該公庫存款戶。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