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政府事務委託他級或同級政府辦理者,其經費由委託機關負擔。
根據財政收支劃分法第38條的規定,各級政府委託他級或同級政府辦理事務時,經費由委託機關負擔。這意味著委託機關需要支付相應的費用來支持被委託機關辦理的事務。 例如,如果中央政府委託地方政府進行某項工作,根據這條法規,中央政府將負責支付相關的經費。同樣地,地方政府也可以委託其他地方政府來辦理事務,這時委託者(地方政府)需要承擔相應的經費負擔。 這條法規的目的是確保委託機關能夠負擔委託事務所需的經費,以確保順利執行各項行政工作。
各級政府事務委託他級或同級政府辦理者,其經費由委託機關負擔。
各級政府事務委託他級或同級政府辦理者,其經費由委託機關負擔。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各級政府事務委託他級或同級政府辦理者,其經費由委託機關負擔。
各級政府事務委託他級或同級政府辦理者,其經費由委託機關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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