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各級政府財政收支之監督,依法律之規定。
根據資料顯示,財政收支劃分法第 5 條規定了各級政府財政收支的監督。根據這項法律,各級政府在財政收支方面需要遵守法律的規定。該法條沒有明確提及具體的監督程序或程序,但可以推斷出各級政府應該按照法律和相關的預算程序和原則進行財政收支的監督。 此外,根據資料中的描述,地方制度法第75條第6項規定,如果上級監督機關認為地方政府在鄉鎮市預算方面違法,可以依照地方制度法第40條第4項和第5項的規定進行協商或決定。這顯示了各級政府財政收支監督的具體程序和權限。 參考資料: 1. 財政收支劃分法 2. 地方制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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