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課劃分為國稅、直轄市及縣(市)稅。
根據財政收支劃分法第6條的規定,稅課被劃分為國稅、直轄市稅以及縣(市)稅。這表示國家層面的稅務由中央政府負責,而直轄市和縣(市)則有權自主地制定和徵收稅款。這一條法規確定了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間税收權力的劃分,以確保稅收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稅課劃分為國稅省及直轄市稅縣(市)(局)稅。
稅課劃分為國稅、省及直轄市稅、縣(市)(局)稅。
稅課劃分為國稅、直轄市及縣(市)稅。
立法理由配合修正條文第三條,並為簡化稅課劃分層級而為修正。
稅課劃分為國稅省及直轄市稅縣(市)(局)稅。
稅課劃分為國稅、省及直轄市稅、縣(市)(局)稅。
配合修正條文第三條,並為簡化稅課劃分層級而為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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