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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酒管理法 第 4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產製或輸入劣菸或第七條第三款之劣酒者,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但查獲物查獲時現值超過新臺幣三百萬元者,處查獲物查獲時現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鍰,最高以新臺幣六千萬元為限。
  2. 前項劣菸、劣酒含有對人體健康有重大危害之物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六千萬元以下罰金
  3. 產製第七條第二款之劣酒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六千萬元以下罰金。
  4. 前項劣酒含有對人體健康有重大危害之物質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一億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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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ycai
a year ago
公務人員
產、輸入劣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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