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法 第 125-2 條(實施新制所得稅稅課收入之分配及運用)
依第十四條之四至第十四條之八及第二十四條之五規定計算課徵之所得稅稅課收入,扣除由中央統籌分配予地方之餘額,循預算程序用於住宅政策及長期照顧服務支出;其分配及運用辦法,由財政部會同內政部及衛生福利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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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所得稅法第125條之2規定,房地合一稅制課徵的所得稅扣除統籌分配地方後,須專款用於住宅政策及長照服務支出。
Q · 我繳的房地合一稅,政府真的會用在長照和社宅嗎?
依所得稅法第125條之2,房地合一稅制(第14條之4至第14條之8、第24條之5)課徵的所得稅,先扣除依法統籌分配給地方政府的部分,剩餘款項必須循預算程序用於住宅政策及長期照顧服務支出,分配及運用辦法由財政部會同內政部、衛生福利部訂定。用途已被法律框定,但每年實際金額仍須經立法院預算審議。
白話解讀
你繳的所得稅,有一部分被立法院指定了去處:住宅政策和長期照顧。這不是泛泛的「用於社會福利」,而是綁死在特定項目上的專款。具體來說,依所得稅法第14條之4到第14條之8和第24條之5計算出來的那塊稅收(主要是房地合一稅制相關的所得稅),扣掉分給地方政府的部分後,剩下的錢只能花在兩件事上:補貼你買房租房,或者支撐長照體系。財政部必須會同內政部和衛生福利部制定分配辦法。這條的存在,讓你在看政府預算的時候多了一個追蹤點:這筆錢到底有沒有真的花在該花的地方。
法律定性
所得稅法第125條之2屬於兼具授權與財政專款性質的條文,將房地合一稅制所生之所得稅收入,於扣除中央統籌分配予地方之餘額後,依法綁定用於住宅政策與長期照顧服務兩項支出,並授權財政部會同內政部及衛生福利部訂定分配及運用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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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所得稅法125條之2是什麼?▾
把房地合一稅制產生的所得稅,扣除分給地方的部分後,綁定用於住宅政策與長期照顧服務的條文。
Q2這條說的稅收是哪一塊?▾
主要是依第14條之4至第14條之8及第24條之5計算的房地合一所得稅,也就是賣房獲利被課的所得稅。
Q3分配辦法誰訂的?▾
由財政部會同內政部及衛生福利部訂定「所得稅法第一百二十五條之二稅課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
Q4地方政府的稅收分成會縮水嗎?▾
不會,條文明定先扣除中央統籌分配予地方的餘額,地方既有分成不受影響。
Q5這筆錢可以隨意花嗎?▾
不行,用途已被法律框定在住宅與長照兩項,且必須循預算程序,每年金額仍須經立法院審議。
Q6租屋補貼的錢跟這條有關嗎?▾
有關,住宅政策支出(含租金補貼、社會住宅)的財源之一即來自本條指定的稅收。
Q7長照2.0經費跟這條有關嗎?▾
有關,長期照顧服務支出是本條指定的兩大用途之一。
Q8這條跟一般稅收有何不同?▾
一般稅收採統收統支不綁用途,本條是少數專款專用、把特定稅收鎖定特定支出的例外。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項目 | 專款專用(本條) | 統收統支(一般稅收) |
|---|---|---|
| 用途彈性 | 綁定住宅與長照,不得他用 | 不綁用途,視年度需求調度 |
| 問責性 | 高,可追蹤特定稅收去向 | 低,難對應特定收入與支出 |
| 財政靈活度 | 低,犧牲調度彈性 | 高,可因應突發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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