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法 第 126 條
- 1.本法自公布日施行。但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修正公布之第十七條,自九十四年一月一日施行;九十七年一月二日修正公布之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九類,自九十七年一月一日施行;九十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修正公布之第十七條,自九十七年一月一日施行;九十八年五月二十七日修正公布之第五條第二項及九十九年六月十五日修正公布之同條第五項,自九十九年度施行;一百年一月十九日修正公布之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第四目,自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施行;一百零一年八月八日修正公布條文,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施行;一百零四年六月二十四日修正公布條文,自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施行;一百零四年十二月二日修正公布條文,自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施行;一百零八年七月二十四日修正公布條文,自一百零八年一月一日施行;一百十年四月二十八日修正公布條文,自一百十年七月一日施行。
- 2.本法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十三日修正公布條文、一百零三年一月八日修正公布條文、一百零五年七月二十七日修正公布條文及一百十三年七月十五日修正之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一百零三年六月四日修正公布條文,除第六十六條之四、第六十六條之六及第七十三條之二自一百零四年一月一日施行外,其餘條文自一百零四年度施行。
- 3.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二月七日修正公布條文,自一百零七年一月一日施行。但第五條、第六十六條之九、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五條、第七十九條、第一百零八條及第一百十條,自一百零七年度施行,第七十三條之二自一百零八年一月一日施行。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所得稅法第126條規定本法自公布日施行,歷次修正條文則分別採公布日施行、溯及年度施行或由行政院另定施行日三種模式。
Q · 報稅時怎麼知道該用哪個年度版本的所得稅法?
依所得稅法第126條,每次修正條文都有指定的施行日期。報稅時先找到修正公布日不晚於課稅年度起算日的版本,並區分「自某年一月一日施行」(日曆日)與「自某年度施行」(課稅年度),兩者用語不同、適用範圍可能有別。若條文寫「由行政院定之」,須等行政院公告施行日後才生效。
白話解讀
所得稅法改了二十幾次,每次改完都有一個關鍵問題:新規定從哪一天開始算?這條就是那張時間表。它記錄了從民國94年到113年間,每一次修法的確切生效日期。看起來是一堆日期的流水帳,但對報稅的人來說,這張時間表決定了你某一年度的所得該用舊法還是新法計算。用錯版本,你可能多繳稅,也可能少報稅被補稅加罰。特別要注意的是,有些修法是「公布日施行」,有些是「溯及到某年一月一日施行」,還有些是「由行政院另定施行日」。三種不同的生效方式,三種不同的適用邏輯。你的會計師如果搞混了,後果由你的荷包承擔。
法律定性
所得稅法第126條為該法施行日期條款,逐一規定歷次修正條文的生效時點,區分為公布日施行、溯及特定年度施行、由行政院另定施行日三種模式,用以判斷各課稅年度應適用之法律版本,是跨年度稅務案件確認法律版本的依據。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所得稅法第126條是什麼?▾
規定本法及歷次修正條文施行日期的條款,是判斷各年度適用版本的時間尺。
Q2報稅該用哪個年度版本的所得稅法?▾
對照第126條,找修正公布日不晚於課稅年度起算日的版本。
Q3「自某年度施行」和「自某年一月一日施行」差在哪?▾
前者指課稅年度,後者指日曆日,用語不同適用結果可能有別。
Q4「由行政院定之」的施行日還沒公布,條文算生效了嗎?▾
不算。總統公布後仍須等行政院公告施行日才啟動效力。
Q5同一次修法所有條文都同時生效嗎?▾
不一定,107年稅改部分條文107年施行、第73條之2延至108年。
Q6稽徵機關用錯版本課稅怎麼辦?▾
可援引第126條主張適用法律版本錯誤,屬程序上硬傷。
Q7怎麼查某條文在某年度的歷史版本?▾
用全國法規資料庫「法規沿革」功能調歷史版本全文。
Q8反避稅(CFC)條文何時開始有申報義務?▾
依第126條,相關條文由行政院另定施行日,須以公告為準。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施行模式 | 定義 | 範例 | 適用邏輯 |
|---|---|---|---|
| 公布日施行 | 總統公布當日即生效 | 本法本文「自公布日施行」 | 公布日後行為一律適用 |
| 溯及特定年度施行 | 回溯適用至指定年度或日曆日 | 94年修正第17條自94年1月1日施行 | 區分課稅年度與日曆日,回溯計算 |
| 由行政院另定施行日 | 公布後須待行政院公告才生效 | 105年反避稅條文、113年修正條文 | 公告施行日前無申報義務,屬規劃窗口 |
登入或免費註冊,看完整完整內容(更多問答 · 易混淆概念 · 各國規定)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