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85-1條規定了以下內容: 1. 扣繳義務人填報扣繳憑單時需要詳實填列所得人的姓名或名稱、住址、統一編號、所得年度、給付總額、扣繳稅額等資訊,並依規定格式進行填寫。這條規定主要涉及扣繳義務人填報相關憑單時的資訊要求。 2. 受託人填報扣繳憑單或免扣繳憑單及相關憑單時,也需要詳實填列所得人的姓名或名稱、住址、統一編號、所得年度、給付總額或扣繳稅額等資訊,並按規定格式進行填寫。這條規定主要針對受託人填報相關憑單時的資訊要求。 3. 該條第3項規定中的"給付總額"指的是受託人根據所得稅法第3條之四計算或分配給受益人的所得額。這裡指明了給付總額的定義。 4. 營利事業在填報股利憑單時,也需要詳實填列所得人的姓名或名稱、住址、統一編號、所得給付年度、所得所屬年度、股利或盈餘金額等資訊,並按規定格式進行填寫。這條規定主要涉及營利事業填報股利憑單時的資訊要求。 這些規定就是在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85-1條中所述。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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