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貨物稅稽徵規則第43條的規定,國內產製飲料品的銷售價格除去不包含在內的容器成本外,應根據所得稅法第44條第3項的規定進行計算。如果產製廠商未能按照前述規定計算容器成本,則應根據財政部所制定的標準進行計算。雖然這個條文中沒有具體的範例,但根據這個條文的規定,可以推斷計算容器成本的方法和標準可以在財政部的相關規定中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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