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 第 52-1 條
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之納稅保證,係指提供符合稅捐稽徵法第十一條之一規定之擔保品所為之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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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52-1條規定,本法第41條第1項的納稅保證是指提供符合稅捐稽徵法第11條之一規定的擔保品作為擔保。根據稅捐稽徵法的相關規定,納稅義務人可以提供適當的擔保品來保證納稅責任的履行。例如,如果某人擁有價值100萬元的土地,他可以將其作為擔保品,以確保他履行繳納遺產或贈與稅款的責任。這樣的擔保品需要符合法律規定,易於變價和保管,且不涉及產權糾紛。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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