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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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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之納稅保證,係指提供符合稅捐稽徵法第十一條之一規定之擔保品所為之擔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52-1條規定,本法第41條第1項的納稅保證是指提供符合稅捐稽徵法第11條之一規定的擔保品作為擔保。根據稅捐稽徵法的相關規定,納稅義務人可以提供適當的擔保品來保證納稅責任的履行。例如,如果某人擁有價值100萬元的土地,他可以將其作為擔保品,以確保他履行繳納遺產或贈與稅款的責任。這樣的擔保品需要符合法律規定,易於變價和保管,且不涉及產權糾紛。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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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 52-1 條規定:「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之納稅保證,係指提供符合稅捐稽徵法第十一條之一規定之擔保品所為之擔保。」(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 52-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