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32條規定了該法條的施行日期和修正情況。根據上述資料,該法條曾多次修正並再行發布,其中包括第4條、第9條、第15條之一、第20條、第21條、第22條、第24條和第26條的修正,這些修正的施行日期從86年7月1日開始。另外,根據第32條的修正紀錄,該條款在92年12月19日、94年10月25日、99年4月21日、100年5月12日、101年12月14日、102年12月31日、104年3月9日、105年7月15日和107年7月16日都有修正。在這些修正中,有些條款自修正日起立即生效,而其他則有特定的施行日期。根據這些修正,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的相關條款和款項在不同時段都有不同的規定和效力。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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