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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納稅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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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稅法
第 8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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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納印花稅之憑證,於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應貼足印花稅票;其稅額巨大不便貼用印花稅票者,得請由稽徵機關開給繳款書繳納之。
公私營事業組織所用各種憑證應納之印花稅,於報經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
核
准後,得彙總繳納;其辦法,由財政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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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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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課徵範圍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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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稅率或稅額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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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納稅方法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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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印花稅檢查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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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章 罰則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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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七 章 附則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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