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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稅法19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之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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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在保留期間仍為建築使用者,除自用住宅用地依第十七條之規定外,統按千分之六計徵地價稅;其未作任何使用並與使用中之土地隔離者,免徵地價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依土地稅法第19條,公共設施保留地保留期間仍作建築使用者按千分之六計徵地價稅;未作任何使用且與使用中土地隔離者免徵。

Q · 公共設施保留地的地價稅怎麼算?

保留地有建築用千分之六;未用且隔離者免徵

依土地稅法第19條,公共設施保留地在保留期間若仍作建築使用,除自用住宅用地依第17條另有規定外,統按千分之六計徵地價稅(低於一般基本稅率千分之十);若該地未作任何使用且與使用中之土地明顯隔離者,免徵地價稅。優惠不會自動適用,地主須主動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並提出使用現況證明。

白話解讀

政府在你的地上劃一條線,然後什麼都不做。這條線叫「公共設施保留地」,意思是政府未來有一天可能徵收這塊地來蓋公園、道路或學校。但這個未來可能是三十年、五十年、甚至更久。在這段等待期間,你的地被綁住了:蓋新房受限、使用受限、賣也難賣。但地價稅還是要繳。這條法律給你兩條逃生路線。第一,如果你還在這塊地上有建物使用,稅率直接降到千分之六,只有一般基本稅率千分之十的六成。第二,也是最多人不知道的一招:如果有一塊完全沒在用,而且「與使用中的土地隔離」,那塊直接免徵。「隔離」是關鍵字,它決定你是全地按優惠稅率算,還是可以把閒置的那塊完全免稅。很多人把整塊地混著算,白白多繳好幾年的稅。

法律定性

公共設施保留地指都市計畫劃定為公園、道路、學校、市場等公共設施未來使用之預定地。土地稅法第19條對此類保留地建立兩段式稅率優惠:保留期間仍作建築使用者統按千分之六計徵地價稅;完全未使用且與使用中土地隔離者免徵地價稅,作為政府預約徵收期間對地主財產權限制之稅務補償。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我的地一部分被劃成道路用地還沒被徵收,地價稅怎麼算最划算?

依本條,如果那塊道路用地你還有建築使用(店面、車庫),統一按千分之六計徵。如果完全沒用,請做實體隔離(圍籬、明顯界線)並向稽徵機關申報,可以爭取免徵。切記:沒申請就是按一般稅率算,機關不會主動幫你套用優惠。內行人提示:「隔離」實務上要讓稽徵人員現勘時一眼能看出那塊是獨立的、未使用的區域,越明顯越好,模糊地帶的申請駁回率很高。

Q2公共設施保留地存在幾十年了政府還不徵收怎麼辦?

這是台灣數十萬地主共同的痛。都市計畫法規定保留地原則上應在一定期限內取得,未取得者可申請檢討變更(各地方政府執行鬆緊不一)。在保留期間你至少可以用本條爭取稅率優惠,未來徵收時還有公平補償加所得稅免徵。內行人提示:如果保留超過二十五年且政府明顯無徵收意願,可向都市計畫主管機關申請變更編定,這比坐等徵收更積極,有機會把地解鎖回正常用途。

Q3已經按一般稅率繳了好多年,可以追討回來嗎?

可以,但有期限限制。依稅捐稽徵法第28條,因稽徵機關適用法令錯誤或計算錯誤致溢繳稅款者可申請退稅,追溯期間近年已修法延長(本數據請以現行法為準)。內行人提示:計算一下這段期間你少繳的總額,通常是一筆可觀的金額,值得花時間備齊文件申請。準備好:地籍謄本、土地分區使用證明、使用現況照片、以前的稅單,資料越完整退稅核准越快。

Q4公共設施保留地地價稅怎麼算?

保留期間有建築使用按千分之六,未使用且隔離者免徵,須主動申請。一般稅率千分之十省40%。

Q5土地稅法第19條規定什麼?

建立公共設施保留地兩段式稅率優惠:建築使用千分之六、未使用且隔離者免徵,是保留地地主最重要的稅務減免依據。

Q6什麼算公共設施保留地?

都市計畫劃定為未來公共設施(道路、公園、學校、市場等)使用之預定地,保留期間地主仍持有所有權但使用受限。

Q7保留地的「隔離」要件是什麼意思?

未使用之保留地須以明確物理界線(圍籬、植栽、明顯標示)與使用中土地分隔,使稽徵人員現勘時可一眼辨識。

Q8保留地稅率優惠怎麼申請?

每年9月22日地價稅開徵前,備齊地籍謄本、使用分區證明、使用現況照片向土地所在地稅稽徵機關申請,待現勘核定。

Q9保留地節稅實際能省多少?

從千分之十降到千分之六省40%;完全隔離免徵則100%省下。300坪保留地一年可能省數萬到數十萬不等。

Q10申請被否准怎麼救濟?

30日內申請復查(稅捐稽徵法第35條),再不服可提訴願與行政訴訟。先確認否准理由是隔離不夠還是範圍認定錯誤。

Q11怎麼證明土地完全沒在用?

現場照片、空拍圖、隔離設施實景、無水電紀錄、地籍圖與使用分區比對,越多元證據越好。

Q12保留地千分之六 vs 自用住宅用地千分之二哪個適用?

若保留地用作自用住宅依第17條走千分之二,本條前段明文排除。自住者選第17條更有利。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情境稅率適用依據備註
一般土地千分之十土地稅法第16條基本稅率
保留地有建築使用(非自用住宅)千分之六土地稅法第19條前段須主動申請
保留地未使用且隔離免徵土地稅法第19條後段須設置明確隔離設施
保留地作自用住宅用地千分之二土地稅法第17條本條明文排除適用

稅率

一般土地
千分之十
保留地有建築使用(非自用住宅)
千分之六
保留地未使用且隔離
免徵
保留地作自用住宅用地
千分之二

適用依據

一般土地
土地稅法第16條
保留地有建築使用(非自用住宅)
土地稅法第19條前段
保留地未使用且隔離
土地稅法第19條後段
保留地作自用住宅用地
土地稅法第17條

備註

一般土地
基本稅率
保留地有建築使用(非自用住宅)
須主動申請
保留地未使用且隔離
須設置明確隔離設施
保留地作自用住宅用地
本條明文排除適用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日本都市計画法 + 地方税法第349条之3関連(都市計画施設予定地固定資産税特例)
韓國도시계획법 + 지방세특례제한법(도시계획시설 예정지 재산세 감면)
中國城乡规划法(用地预留制度,无明确稅務減免對照)
德國BauGB §38ff(städtebauliche Reserveflächen mit Übernahmeanspruch)
法國Code de l'urbanisme L.230-1(servitude d'urbanisme et droit de délaissement)
美國Inverse condemnation doctrine + property tax assessment freeze in reservation period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相關函釋 7

立法沿革 2

(0660701 制定)

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在保留期間仍為建築使用者,除自用住宅用地依第十七條之規定外,統按千分之十計徵地價稅;其未作任何使用並與使用中之土地隔離者,免徵地價稅。

立法理由公共設施保留地因使用受限制,故參照平均地權條例第二十三條地價稅率徵收,其未作任何使用並與使用中之土地隔離者,則免徵地價稅。

(0781012 全文修正)

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在保留期間仍為建築使用者,除自用住宅用地依第十七條之規定外,統按千分之六計徵地價稅;其未作任何使用並與使用中之土地隔離者,免徵地價稅。

立法理由為減輕公共設施保留地之稅負,並配合基本稅率之降低,及平均地權條例第二十三條之修正,將公共設施保留地地價稅率自千分之十降為千分之六。

(0660701 制定)

公共設施保留地因使用受限制,故參照平均地權條例第二十三條地價稅率徵收,其未作任何使用並與使用中之土地隔離者,則免徵地價稅。

(0781012 全文修正)

為減輕公共設施保留地之稅負,並配合基本稅率之降低,及平均地權條例第二十三條之修正,將公共設施保留地地價稅率自千分之十降為千分之六。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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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稅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土地稅法第 19 條規定:「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在保留期間仍為建築使用者,除自用住宅用地依第十七條之規定外,統按千分之六…」(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土地稅法第 1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土地稅法第 19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78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