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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全國法規

契稅條例 第 2 條(徵收範圍)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但在開徵土地增值稅區域之土地,免徵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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