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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關稅法 第 45 條

納稅義務人如不服海關對其進口貨物核定之稅則號別、完稅價格或應補繳稅款或特別關稅者,得於收到稅款繳納證之翌日起三十日內,依規定格式,以書面向海關申請復查,並得於繳納全部稅款或提供相當擔保後,提領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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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關稅法第45條規定,不服海關核定稅則號別、完稅價格或補稅,須於收到稅款繳納證翌日起30日內書面申請復查,並得擔保後先提貨。

Q · 不服海關核定的稅,要怎麼爭、能不能先把貨領走?

依關稅法第45條,不服海關核定的稅則號別、完稅價格、應補繳稅款或特別關稅,必須在收到稅款繳納證之翌日起30日內,依規定格式以書面向海關申請復查。這是後續訴願、行政訴訟的強制前置程序。同時你可以在繳清全部稅款或提供相當擔保後先提領貨物,讓爭稅與提貨並行進行。

白話解讀

海關核定的稅,不是聖旨,是可以被你正式挑戰的決定。如果你不服海關對你進口貨物核定的稅則號別、完稅價格、應補稅款或特別關稅,這條給了你一條明確的反擊路徑:在收到稅款繳納證的隔天起算30天內,用書面、依規定格式向海關申請「復查」。這是關稅爭議救濟的第一道門,沒走這道門,你後面想提訴願、打行政訴訟都不行。更關鍵的是這條藏了一個進口商最在意的設計:你可以在繳清全部稅款或提供相當擔保後,先把貨領走,邊爭邊做生意。也就是說,挑戰稅額和拿回貨物這兩件事可以同時進行,你不必在「認賠拿貨」和「爭到底但貨卡死」之間二選一。30天,是這扇門開著的全部時間。

法律定性

關稅法第45條為關稅爭議救濟的強制先行程序規定,賦予納稅義務人於收到稅款繳納證翌日起30日內,就海關核定之稅則號別、完稅價格、應補繳稅款或特別關稅,以書面向海關申請復查之權利,並允許其繳清稅款或提供相當擔保後先行提領貨物。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本條試算

試算要素稅款繳納證送達(簽收)日
  • 復查申請截止日

試算結果僅供參考,實際期間受法定中斷/不完成等事由影響,個案請洽專業人士。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我覺得海關把我的貨稅則歸錯了,可以直接去告它嗎?

不能直接告。關稅爭議有法定階梯:必須先在30天內向海關申請復查,對復查決定不服才能提訴願,再不服才是行政訴訟。跳過復查直接提訴願或起訴,會因程序不合法被駁回。實務上稅則歸列是最常見的戰場,復查時附上同類貨物歸列前例與產品技術規格,比空口主張有力得多。

Q2申請復查期間,我的貨是不是只能一直卡在海關?

不是。第45條明文讓你在繳清全部稅款或提供相當擔保後就能提領貨物,復查照樣進行。爭議和提貨可以同時做。若最後復查爭贏,先繳的稅會退還;提供擔保則資金占用更少,有交期壓力時先提貨後爭稅幾乎是最優解。

Q330天的期限是從哪一天開始算?算錯會怎樣?

從收到稅款繳納證的翌日起算30天。算錯最嚴重的後果是逾期,一旦超過30天,海關核定就確定,連申請復查的資格都沒有,後面訴願、行政訴訟全部走不通。海關認定的是繳納證的送達日,掛號簽收日就是關鍵,拿到當下就往後推30天圈起來,別用大概一個月含糊帶過。

Q4關稅復查是什麼?

不服海關核稅時,向原核定海關請求重新審查的強制先行救濟程序,是訴願、行政訴訟的唯一入口。

Q5可以申請復查的核定有哪四種?

稅則號別、完稅價格、應補繳稅款、特別關稅,這四類海關核定都能申請復查。

Q6什麼叫提供相當擔保提領貨物?

向海關提供與稅額相當的擔保品或保證後,先把貨領走,復查程序照常進行。

Q7復查跟訴願差在哪?

復查向原核定海關提出且為第一關,訴願向財政部提出且須先經復查,是救濟階梯的第二關。

Q8關稅復查怎麼申請?

確認不服標的 → 標出30日死線 → 備齊書面與證據 → 依規定格式遞件原核定海關,需要貨物可同時擔保提貨。

Q9復查30天期限怎麼算?

從收到稅款繳納證的翌日起算30日,以掛號簽收日為基準往後推,逾期即喪失資格。

Q10申請復查要花多少錢?

復查本身向海關申請無裁判費,主要成本是擔保品的資金占用與委任會計師/律師的服務費。

Q11復查要準備什麼證據?

採購發票、產品技術規格、同類貨物歸列前例、價格佐證文件,視爭執標的而定。

Q12關稅復查 vs 稅捐稽徵法復查差在哪?

兩者都是復查制度,但關稅復查依關稅法45條向海關提出,稅捐稽徵法復查向各地稅捐稽徵機關提出,期限與程序細節不同。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項目提出對象期限前置性
復查原核定海關繳納證翌日起30日強制第一關
訴願財政部復查決定書送達次日起30日須先經復查
行政訴訟行政法院訴願決定書送達次日起2個月須先經訴願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関税法に基づく不服申立て(再調査の請求・審査請求、行政不服審査法)
🇰🇷 韓國관세법상 이의신청·심사청구·심판청구(관세 불복절차)
🇨🇳 中國海关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法》及海关复议规定)
🇩🇪 德國Einspruch gegen den Steuer-/Zollbescheid (§ 347 Abgabenordnung)
🇫🇷 法國Réclamation contentieuse en matière douanière (Code des douanes)
🇺🇸 美國Protest of customs decisions (19 U.S.C. § 1514, CBP protest proced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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