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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稅法 第 4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應徵關稅之進口貨物,應於繳納關稅後,予以放行。但本法另有規定或經海關准已提供擔保者,應先予放行。
  2. 前項提供擔保之手續、擔保之範圍或方式、擔保責任之解除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財政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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