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資優惠高壓場景的精準對話美國法庭詰辯學院 NITA 教官的溝通實戰心理學把最高壓房間裡的詰問與提問邏輯,變成你日常對話的工具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關稅法 第 44 條

快速跳轉
  1. 1.應徵關稅之進口貨物,應於繳納關稅後,予以放行。但本法另有規定或經海關核准已提供擔保者,應先予放行。
  2. 2.前項提供擔保之手續、擔保之範圍或方式、擔保責任之解除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財政部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關稅法第 44 條規定,進口貨物原則上繳清關稅才放行,但經海關核准提供擔保者得先予放行,擔保辦法由財政部定之。

Q · 進口貨還在等核稅,可以先把貨領出來嗎?

可以,依關稅法 44 條提供擔保即可先放行

依關稅法第 44 條,應徵關稅之進口貨物原則上要繳清關稅才能放行;但若經海關核准並已提供擔保,貨物應先予放行,稅額爭議後續再循復查程序處理。提供擔保的手續、範圍、方式與擔保責任之解除,依財政部訂定之辦法辦理。對有生產供料或交期壓力的進口商,這個但書是讓貨物與現金流先動起來的關鍵。

深度解讀

進口貨物什麼時候能領走?這條給的原則很乾脆:繳完關稅,才放行。先付錢,後拿貨。但真正讓這條好用的是那個「但書」:如果你經海關核准提供了擔保,貨可以「先放行」,稅之後再算。對做生意的人來說,這個但書是現金流的活路。想像你的貨卡在海關,每天倉租在燒、客戶在催,但稅額還在核定中,如果只能等繳完稅才放行,你的資金和時間都被綁死。提供擔保先放行,等於用一筆保證金換回貨物的自由和時間。這條的第二項還把擔保的具體玩法(手續、範圍、方式、怎麼解除)授權財政部訂辦法,代表這不是一句空話,背後有一整套可操作的制度。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相關函釋 10 則

  • 核名詞
  • 擔保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回 關稅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關稅法第 44 條規定:「應徵關稅之進口貨物,應於繳納關稅後,予以放行。但本法另有規定或經海關核准已提供擔保者,應先予放行…」(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關稅法第 4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