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第 33-2 條的規定,出口貨物的查驗方式和申請查驗期限,適用於第十六條、第二十六條第一項和第二十六條之一第一項的規定。同時,根據第二十六條第二項和第二十六條之一第二項的規定,倉庫管理人應該配合進行相關事項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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